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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

时间:2017-01-14 14:00:11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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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及其合金

纯度千分数最小值/‰

纯度的其他表示方法

金及其合金

375

585

750

916

990

(999)

9K

14 K

18 K

22 K

足金

(千足金)

铂及其合金

850

900

950

990

(999)

足铂,足铂金,足白金

(千足铂,千足铂金,千足白金)

钯及其合金

500

950

990

(999)

足钯,足钯金

(千足钯,千足钯金)

银及其合金

800

925

990

(999)

足银

(千足银)

注1:不在括弧内的值和表示方法将优先考虑。

注2:24 K理论纯度为1 000‰。

 

4.2 首饰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配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  金含量不低于916‰(22 K)的金首饰,其配件的金含量不得低于900‰。

4.2.2  铂含量不低于950‰的铂首饰,其配件的铂含量不得低于900‰。

4.2.3  钯含量不低于950‰的钯首饰,其配件的钯含量不得低于900‰。

4.2.4  千足银首饰,其配件的银含量不得低于925%0。

4.3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

4.3.1  首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1‰。

4.3.2  含镍首饰(包括非贵金属首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4.3.2.1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微克/(厘米2.星期)。

4.3.2.2  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

   ——耳环;

   ——项链、手镯、手链、脚链、戒指;

   ——手表表壳、表链、表扣;

   ——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3.2.3 4.3.2.2中所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3.2.4  除了上述4.3.2.1、4.3.2.2、4.3.2.3中所列明的,其他同类制品必须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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