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本《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内容修改说明
《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修改说明按照《资产评估法》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2017版珠宝首饰评估准则比于2009版在数量上减少3条。
二、取消的主要内容:
1.在所有条款中,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的描述;
2.取消了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即去掉了“从事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并在业务范围中标明‘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取消“披露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假设条件或者限制条件,并说明其对价值的影响”;
4.取消“执行与珠宝首饰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的描述。
三、增加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对承办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珠宝)/珠宝评估专业人员数量要求的规定。规定“其他珠宝评估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一般珠宝评估业务,“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珠宝)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增加了对涉及珠宝首饰的著作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要求;
3.在评估程序中增加了“评定估算”。
四、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修改,详见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