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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谜案?83吨假黄金换160亿融资 金凰珠宝事件持续发酵

时间:2020-07-06 15:59:13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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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行(3.870, 0.24, 6.61%)(维权)保险报

随着金凰珠宝违约事件持续发酵,其背后涉及的金融机构也被置于风口浪尖处。大潮退下,部分信托公司已安全撤离,而不幸踩雷的金融机构则不得不向保险机构寻求赔付。

超80吨黄金去哪了?

近年来,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凰珠宝”)以“黄金质押+保单”的模式融资,向金融机构提供Au999.9足金的质押物,进而实现在金融机构的融资。其资金提供方包括多家信托公司和一家股份制银行等。

但到今年5月,这个模式走到了终点。

2019年下半年开始,金凰珠宝的多个信托计划出现逾期,导致金融机构先后要走司法程序。按照合同规定,在信托计划逾期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有权处置被质押的黄金。

在处置黄金之前,必须经过法院检测环节。没想到,检测却曝出了更大的“雷”。

“经检测发现,黄金就不是黄金了,变成了合金。”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

而据《财新周刊》报道,截至今年6月11日,涉及金凰珠宝的仍有未到期有效保单和涉诉保单60笔,保险金额229.4亿元,涉及贷款160.65亿元,质押黄金标的83.03吨。

“我们内部也很困惑,按理说黄金入库前由多方共同核验,不太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表示。

部分信托提前离场

公开资料显示,金凰珠宝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于2002年8月,2007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0年8月18日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19年挤入中国《财富》500强排行榜。是国内较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

然而查阅公司近期信息,却不容乐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根据立案时间统计,仅在今年金凰珠宝就在22起案件中被列入被执行人,其中被执行标的最高一笔金额为16.36亿元。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其实际控制人贾志宏全资持有另外一家公司——宜昌信通电缆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16日被武汉市公安局实施股权冻结,冻结股权数额为6亿元。

相关消息显示,至少有9家信托公司在过去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曾涉及“金凰珠宝”项目。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民生信托发行的“至信693号金凰珠宝贷款信托”、“至信537号金凰珠宝贷款信托”以及长安信托发行的“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项目的资金均投向了金凰珠宝。

针对近期违约的金凰珠宝相关信托计划,民生信托已协调大股东支持,对6月到期的投资人资金进行兑付。而长安信托也在积极化解该项目所产生的风险。

有部分信托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过去也曾参与该项目,但已正常结束。

中航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金凰珠宝”项目是公司过去参与的一笔事务管理类项目,该业务从2017年1月开始,并在2019年1月正常结束。目前中航信托与金凰珠宝已无相关业务往来。

另外一家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金凰珠宝”项目并非公司经常开展的业务类型,该项目早已安全结束。

保险引发的争议

根据民生信托披露的信息显示,在此次信托融资过程中,金凰珠宝有质押黄金增信,还给质押的黄金上了“保险”:金凰珠宝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托公司是保单第一受益人。

据悉,金凰珠宝其他信托计划违约后,民生信托依照合同于2019年12月27日向金凰珠宝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相关融资提前到期,并提起司法程序,此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部分质押黄金进行了查封。

5月16日至5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估检测机构对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5.600, 0.44, 8.53%)武汉水果湖支行保险箱的2990KG黄金进行现场评估检测。5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生信托送达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

根据民生信托披露的信息显示,金凰珠宝通过中国人保(8.380, 0.68, 8.83%)财险武汉分公司为质押黄金投保,在签订的财产险保单中有一份特别约定清单,其中规定:“如(标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此,民生信托第一时间向人保财险提起保险索赔,并敦促其履行保险合同,但未获得对方回应。作为保单受益人,民生信托遂对保险承保方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提起诉讼。

但是,中国人保方面对此有不同的解释,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只对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抢劫等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菅峰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只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范围进行赔付。如果该案的索赔申请人,能够从公安机构拿到这批黄金有被盗、被抢等6种约定的情况的证明,这批黄金仍属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如果没有,则保险公司仍有权拒赔。

除保单的责任范围存在争议外,保单受益人能不能申请理赔也是这次事件的主要争议点。

中国人保表示,保险合同第26条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条明确约定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为被保险人外,保险合同和特别约定条款,均未约定“受益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

某保险行业律师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受益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倾向于受益人有索赔权,保险公司会把钱赔付给受益人。

该律师表示,“从《保险法》角度看,关于这‘受益人’概念,它只存在人寿保险当中,在财产险中是没有‘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在财产险当中,‘受益人’是双方通过合同创设的一个概念,肯定是想确保赔偿金最后会给到受益人”。

“当然,最严谨的做法是在约定有受益人的情况下,让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出具确认函,确认保险赔偿金是给到被保险人还是给受益人。”前述律师表示。

截至目前,被保险人金凰珠宝并未提出任何保险索赔。

责任编辑:潘翘楚

来源: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relnews/us/2020-06-30/doc-iirczymk9735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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