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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柜台中“大奖”,凭的是运气?其实都是“套路”

时间:2019-03-15 13:38:36 来源:百家号

在超市或大商场购物后,凭购物小票或者奖券换小精品参与“抽奖”,奖品以珠宝首饰为主,但这些珠宝首饰大多价高质次。类似的骗局已屡见不鲜,但仍有一些市民屡屡被骗。

近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市场监管所接到市民刘先生反映,他在某商场购物结账后,有导购员称凭购物小票可到珠宝柜台抽奖,在其邀请下,刘先生就拿着购物小票到以“店庆”名义搞抽奖活动的珠宝柜台进行抽奖,并中了“大奖”——可抵商品2000元。就在刘先生非常兴奋时,销售员称其可兑换一块价值2000元的和田玉金坠,但需缴纳450元补差价。就这样,刘先生爽快地交上了钱。多日之后,在他人提醒下,刘先生回过神来,觉得不太对劲,就果断投诉到了中山路市场监管所。

接到投诉后,中山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所投诉珠宝柜台进行了调查,发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商场的珠宝柜台确实有抽奖活动。在执法人员的帮助调解下,珠宝柜台给刘先生退费450元,商场中有抽奖活动的柜台也立即停止抽奖行为,同时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执法人员表示,类似刘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有很多,也曾在媒体上报道过多次。那珠宝店频频抽出“大奖”,真的是凭运气吗?执法人员表示,其实,类似这种的抽奖,只要抽奖肯定都能中大奖,关键在于奖券。在一些珠宝玉石店,只要消费者任意消费,就可以参与“抽奖”活动。在店铺的柜台中,一般会有两个小篮子装奖券,一个篮子的奖券全是有奖的,另外一个则全是“谢谢惠顾”。至于珠宝柜台所销售的珠宝真与假,和价格高低很难界定,因为所销售的珠宝都有检验报告,和负责珠宝首饰质量鉴定中心联系,鉴定中心称鉴定证书是真实的,但是无法鉴定产地,也不负责价格标准的高低。

执法人员称,抽奖作为商家的一种营销策略,本也无可厚非,关键是这种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这种虚构价格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而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一些商家通过抽奖打折销售天然珠宝,如果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原价,这种虚构原价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另外,《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有市场。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此类“抽奖”活动,提高防范意识,切勿为低折扣动心,并特别要留意购买商品后参加抽奖形式的有奖销售,面对商家花样繁多的促销手段应保持头脑冷静,同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维权。(半岛记者 肖玲玲 通讯员 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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