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黄金珠宝品牌集群成员单位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黄金珠宝品牌集群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培育孵化更多优秀黄金珠宝品牌,提升我国黄金珠宝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从而推动黄金珠宝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的指导下,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宝协”)与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宝国检集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4年黄金珠宝品牌集群成员单位品牌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品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黄金珠宝品牌集群成员单位。
二、申报条件
品牌评价共设置“制造业品牌”和“零售业品牌”两个申报类目,品牌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其中一个类目,不可重复申报。申报“制造业品牌”的企业应为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的制造类企业,申报“零售业品牌”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评价依据
黄金珠宝集群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黄金珠宝品牌企业参加品牌评价。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GB/T 29187-2012/ISO 10668:2010《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ISO 20671:2019《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GB/T 29188-2012《品牌价值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T/GAC 16-2021和T/CCBD 15-2021《品牌价值评价 珠宝首饰行业》团体标准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印发通知。2024年品牌评价工作通知发出后,各成员单位对照参评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参评。
(二)信息填报。参评品牌企业填写《黄金珠宝品牌集群入群申请表》和《2024年黄金珠宝品牌集群品牌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并提交至黄金珠宝品牌集群秘书处进行申报。
(三)开展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参评品牌企业开展2024年品牌评价培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系统讲解黄金珠宝品牌评价方法和机制,指导品牌企业参与品牌评价工作。
(四)形式审查。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对成员单位填报的品牌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形式审查。
(五)专家初审。组织黄金珠宝品牌评价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品牌企业的送审材料进行初审。
(六)价值测算。根据参评品牌企业的财务数据、专家评审数据,组织专家运用品牌价值测算模型测算品牌价值。
(七)数值核验。组织专家对价值测算结果进行核验。
(八)终审备案。组织召开品牌评价终审会,根据专家委员会形成的品牌评价初步结论进行综合审定,形成品牌评价结果,并提交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备案。
(九)信息发布。中宝协和珠宝国检集团联合发布评价结果。
(十)宣传推广。联合有关媒体对参评品牌企业进行宣传报道。
(十一)颁发评价结果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本次品牌评价工作坚持不收费原则,黄金珠宝集群及品牌评价有关单位在申报、评价、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参评品牌企业收取费用;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品牌企业的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规范。
请符合条件的参评品牌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品牌评价相关要求填写近4年数据信息,并附上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参评品牌企业须保证并郑重承诺: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有效,参评品牌企业愿意对申报材料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报方式
参评品牌企业须填写《2024年黄金珠宝品牌集群成员单位品牌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可从中宝协官网http://www.jewellery.org.cn、珠宝国检集团官网http://www.ngtc.com.cn/、中国珠宝行业网http://www.chinajeweler.com/ 及相应微信公众号下载)。请将word格式报名表提交至黄金珠宝集群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参评品牌企业请按要求将参评材料装订成册(含加盖公章扫描版pdf格式电子文件1份,加盖公章打印版纸质文件8份),由参评品牌企业审核后报送至黄金珠宝品牌集群秘书处。
七、申报时间
《黄金珠宝品牌集群入会申请表》和《2024年黄金珠宝品牌集群成员单位品牌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八、联系方式
品牌评价具体工作由黄金珠宝品牌集群秘书处负责。
邮 箱:hjzbppjq@jewellery.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2层黄金珠宝集群秘书处
附件:
2.2024年黄金珠宝品牌集群成员单位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制造业)
3.2024年黄金珠宝品牌集群成员单位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零售业)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