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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博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力度大、常态化

时间:2020-10-16 08:55:46 来源:中国宝玉石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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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第一财经

对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称进博会)期间销售的进口展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正式敲定,且有了新变化。

10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进博会展期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前两届进博会税收优惠政策均为一次性支持政策,而此次《通知》则明确了进博会税收优惠政策为长期政策,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此前商务部副部长、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局长王炳南也表示,从第三届进博会起,在展期内实施常态化进口展品留购税收优惠政策。

与前两届进博会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此次《通知》确定的优惠政策力度更大。

《通知》称,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前两届进博会税收优惠政策中,进口关税免征,但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而此次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也予以免征。

当然,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也有相应限制条件。

首先,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其次,进博会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有限制,与上一届进博会对具体参展企业具体商品给予税收优惠相比,此次《通知》通过清单形式给予统一规定,更加公平便于操作。

《通知》明确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对5个类别商品给予税收优惠数量限制。比如,针对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每个参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数量不超过12件。

除了5个类别之外的其他展品,每个参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通知》明确,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政策规定数量或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将由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海关统一报送。

第三届进博会将于11月5日至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企业商业展设置技术和装备、消费品和智慧生活、食品和农产品、服务和健康等4个主题板块,按产品分为服务贸易、汽车、消费品、技术装备、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食品及农产品等6个展区。

原文来源/https://www.csgje.com/view-141-384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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