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除夕砸破商场门盗窃黄金首饰 销赃后获利5万余元
正义网三明7月9日电(通讯员郑世贤 余本兴)因欠钱未还,就产生了盗窃黄金的想法,在万家团圆的除夕当天潜入商场珠宝店,盗得8枚戒指和4个手镯,价值10万余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洪某欠钱被人催债,无法偿还,看到黄金价格比较高,便产生了偷盗的想法。经过观察,洪某认为某商场里的黄金首饰店比较容易偷窃。2020年1月24日(农历大年三十)凌晨,洪某戴着头盔,骑着摩托车到商场附近,到达后他脱掉外套藏到草丛里,从摩托车后备箱拿出铁锤,砸破商场玻璃门后潜入黄金首饰店,利用收银台里的钥匙打开展示柜,盗窃里面比较大件的黄金戒指和黄金手镯。听到有声音后,洪某逃离商场,但被保安发现追赶。他逃跑时丢弃铁锤和部分黄金首饰,到家后,发现口袋里只剩下黄金戒指5枚、黄金手镯4个。他将这些戒指、手镯分别卖给不同的珠宝店,卖得赃款5万余元。被盗商户在商场附近捡回戒指3枚。经鉴定,被盗黄金戒指等市场零售价为10万余元。2020年1月26日,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4月2日,洪某退还赃款7205.85元。
该院审查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价值达10075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洪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法院审理后,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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